中标后,第一名废除第二名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
第一名废标第二名中标的规定如下:投标结果出来后,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第一名被废标,第二名可以递补中标。中标人确定后,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,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,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,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;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。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1、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;2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,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,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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